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中心 Google 雲端應用服務教育版使用規範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第 176 次資訊中心組長會議通過
民國 105 年 10 月 6 日第 187 次資訊中心組長會議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導入 G Suite for Education(原名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使用。特訂定本使用規範,以明定使用者之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本服務之期限以 Google 公司提供 G Suite for Education 免費服務之期限為原則。本服務須遵循 Google 公司之現行政策,若將來 Google 公司政策改變,本服務之內容須隨之調整。

第三條
具有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之使用者,可啟用一個 G Suite for Education 帳號(以下簡稱 G Suite 帳號),其帳號及密碼同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

第四條
原則上 G Suite 帳號之使用期限同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特殊情況得以書面述明理由申請延用,本中心將在合理範圍內重新核予使用期限。

第五條
使用者必須遵守 G Suite 之「授權協議」及「服務條款」。如有違反,本中心及 Google 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該帳號之權限。

第六條
使用者必須遵守現行法律、「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與管理要點」。若有觸法或違規之情事,本中心將暫停或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限。並依情節輕重,提報校方及相關單位處理。

第七條
使用者得於 G Suite 帳號停用期滿後提出復用申請。逾一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本中心得註銷該帳號。

第八條
免責聲明:
  1. 本服務所產出的資料係由 Google 公司負責保管及維護。本中心無法確保資料被正當利用,也無法保障隱私權。使用本服務前,請先詳閱及同意 Google 安全性與隱私權政策。
  2. 本服務之穩定性及資料保存,係由 Google 公司維運及免費提供。本中心無法保證服務穩定性及資料完整性,請使用者自行備份資料以降低資料遺失之風險。
  3. 本服務的應用種類繁多,本中心無法提供各種應用的諮詢服務,請使用者自行參閱 Google 的使用說明。

第九條
本規範經本中心組長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