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中心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服務使用規範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第 176 次資訊中心組長會議通過

第一條
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導入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使用。特訂定本使用規範,以明定使用者之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本服務之期限以 Google 公司提供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免費服務之期限為原則。本服務須遵循 Google 公司之現行政策,若將來 Google 公司政策改變,本服務之內容須隨之調整。

第三條
具有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之使用者,可啟用一個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帳號(以下簡稱 Google Apps 帳號),其帳號及密碼同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

第四條
原則上 Google Apps 帳號之使用期限同本中心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特殊情況得以書面述明理由申請延用,本中心將在合理範圍內重新核予使用期限。

第五條
使用者必須遵守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之「授權協議」及「服務條款」。如有違反,本中心及 Google 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該帳號之權限。

第六條
使用者必須遵守現行法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與管理要點」。若有觸法或違規之情事,本中心將暫停或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限。並依情節輕重,提報校方及相關單位處理。

第七條
使用者得於 Google Apps 帳號停用期滿後提出復用申請。逾一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本中心得註銷該帳號。

第八條
免責聲明:
  1. 本服務所產出的資料係由 Google 公司負責保管及維護。本中心無法確保資料被正當利用,也無法保障隱私權。使用本服務前,請先詳閱及同意 Google 安全性與隱私權政策。
  2. 本服務之穩定性及資料保存,係由 Google 公司維運及免費提供。本中心無法保證服務穩定性及資料完整性,請使用者自行備份資料以降低資料遺失之風險。
  3. 本服務的應用種類繁多,本中心無法提供各種應用的諮詢服務,請使用者自行參閱 Google 的使用說明。

第九條
本規範經本中心組長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